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律師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子女丙、丁。甲雖有將薪水拿回養家,但長年酗酒,酒醉時即重毆乙,乙不堪受虐曾至法院聲請保護令,遂未遭不測。4 年前,甲生重病請求成年之丙、丁扶養照護,丙、丁年幼時均為家暴目睹兒,丙拒絕扶養甲,並到法院主張免除對甲之扶養義務,丁則每月寄給甲新臺幣(下同)5000 元生活費。甲得知丙之舉動後大怒,在個人網頁上表示「他日若有錢,一毛錢也不分給丙。」丙也回應放棄繼承將來甲之任何財產。民國 100 年 1 月,甲繼承財產 1000 萬元,悔於當年之暴力行為,當月即將繼承財產中之 300 萬元贈與乙,且有感於身體日漸衰退,故同時贈與丁 600 萬元。甲今(102)年 9 月死亡,經查其銀行存款僅有 20 萬元,對戊則有債務 100 萬元未清償;乙結婚後所得加上甲贈與之 300 萬元,現有財產 1200 萬元。試問:
甲男、乙女結婚後,生有子女丙、丁。甲雖有將薪水拿回養家,但長年酗酒,酒醉時即重毆乙,乙不堪受虐曾至法院聲請保護令,遂未遭不測。4 年前,甲生重病請求成年之丙、丁扶養照護,丙、丁年幼時均為家暴目睹兒,丙拒絕扶養甲,並到法院主張免除對甲之扶養義務,丁則每月寄給甲新臺幣(下同)5000 元生活費。甲得知丙之舉動後大怒,在個人網頁上表示「他日若有錢,一毛錢也不分給丙。」丙也回應放棄繼承將來甲之任何財產。民國 100 年 1 月,甲繼承財產 1000 萬元,悔於當年之暴力行為,當月即將繼承財產中之 300 萬元贈與乙,且有感於身體日漸衰退,故同時贈與丁 600 萬元。甲今(102)年 9 月死亡,經查其銀行存款僅有 20 萬元,對戊則有債務 100 萬元未清償;乙結婚後所得加上甲贈與之 300 萬元,現有財產 1200 萬元。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戊可否對乙與丁之財產主張權利?(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概括繼承限定責任」、「生前贈與視為遺產(第1148-1條)」以及「債權人撤銷權(第244條)」。
- 釐清甲死亡時的債權債務:甲遺產20萬,債務100萬(債權人戊)。
小題 (一)
丙不履行扶養義務是否有繼承權?(2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重點在於「喪失繼承權」之事由,以及「拋棄繼承」之要件。
- 核心爭點一:丙不扶養甲,是否構成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之「重大虐待或侮辱」?甲網頁留言是否生「表示失其繼承權」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