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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申論題 100年 [司法官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三 題

📖 題組:
甲已喪偶,有一子戊為知名畫家。甲擅自以自己名義將戊之畫作賣給知情之乙,並交付之。同時又向乙借款六百萬元。其後,甲為丁作保,與丁之債權人丙訂立以五百萬元為限之最高限額保證契約。丁先向丙借款三百萬元,於甲死亡後,再向丙借款二百萬元。甲死亡時,對乙所負之債務已屆清償期,惟甲僅留有遺產三百萬元。又丁因事業失敗,而無法償還對丙之債務。乙於甲死亡後,對戊求償六百萬元,戊將所繼承之三百萬元返還給乙。其後,丙向戊求償五百萬元,戊以已無遺產為由,拒絕償還。試問: 丙、戊之主張各有無理由?(20 分) 丙、戊對乙有無權利得以主張?(10 分) 甲對戊之畫作所為之處分,是否有效?甲死亡後,有無變化?(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對戊之畫作所為之處分,是否有效?甲死亡後,有無變化?(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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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無權處分與繼承之關係。核心爭點:1. 甲以「自己名義」出賣並交付他人之物,債權與物權行為之效力為何?乙明知故不生善意受讓。2. 無權處分人死亡,權利人(戊)繼承無權處分人(甲)時,無權處分是否補正而生效?應探討無權處分人之繼承問題(類推適用民法第118條第2項或依繼承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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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有二:一為甲以自己名義出賣並交付戊之畫作予知情之乙,其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效力;二為甲死亡後,權利人戊繼承甲,該無權處分行為是否因而補正生效。 【法條依據】

小題 (一)

丙、戊之主張各有無理由?(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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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繼承人之限定責任、共同連帶清償與最高限額保證之效力。核心爭點:1. 甲為丁作保,甲死亡後丁再借之200萬是否為保證效力所及(最高限額保證因保證人死亡而結算)?2. 戊為限定繼承,僅以所得遺產300萬為限負清償責任。3. 戊已將300萬全數清償乙,是否發生對丙免責之效力?應適用民法第1159條依比例清償,未依比例清償之效果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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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有三:1. 保證人甲死亡對最高限額保證契約之影響,甲之遺產應負擔之保證債務範圍為何?2. 繼承人戊之限定責任(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3. 戊未依比例清償債權人乙,對未受償債權人丙主張「已無遺產」是否有理由? 【法條依據】

小題 (二)

丙、戊對乙有無權利得以主張?(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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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不當受領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核心爭點:戊將300萬全數還給乙,致乙超額受領。丙或戊得否向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應適用民法第1161條第2項之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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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分析】 本題核心爭點為:繼承人違反比例清償義務致特定債權人超額受領時,受損害之債權人(丙)及繼承人(戊)得否向超額受領之債權人(乙)主張權利。 【法條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