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2年
[律師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二 題
📖 題組:
A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為食品業者,因看到國家政策支持生技業之發展且給予減稅和補助之優惠,故轉型為生技產業,且 A 公司為強化董事會專業經營能力,故擬引進具有生技專業的獨立董事,可惜因該產業之人才害怕董事責任風險過高,一直都未能找到合適人才,其後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修改章程規定將獨立董事的責任改為僅就重大過失才負責,並選出甲、乙二位獨立董事及丙、丁、戊三位董事,次年於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會看好營養食品之前景,故決議與 B 公司合作,但 B 公司於產業界的名聲並不是很好,與該公司合作有一定之風險,不過董事會在僅看過非專業的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後,並經極短暫之討論,便決議強化 A 公司和 B 公司合作並擴大業務往來範圍,事後果然造成了 A 公司 10 億元重大損失,A公司股東己認為,A 公司的重大損失造成股價大跌,使得股東己也受到損害。 試問:
A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為食品業者,因看到國家政策支持生技業之發展且給予減稅和補助之優惠,故轉型為生技產業,且 A 公司為強化董事會專業經營能力,故擬引進具有生技專業的獨立董事,可惜因該產業之人才害怕董事責任風險過高,一直都未能找到合適人才,其後該公司於召開股東會時,修改章程規定將獨立董事的責任改為僅就重大過失才負責,並選出甲、乙二位獨立董事及丙、丁、戊三位董事,次年於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會看好營養食品之前景,故決議與 B 公司合作,但 B 公司於產業界的名聲並不是很好,與該公司合作有一定之風險,不過董事會在僅看過非專業的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後,並經極短暫之討論,便決議強化 A 公司和 B 公司合作並擴大業務往來範圍,事後果然造成了 A 公司 10 億元重大損失,A公司股東己認為,A 公司的重大損失造成股價大跌,使得股東己也受到損害。 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獨立董事甲、乙與一般董事丙、丁、戊對 A 公司有何責任(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涉及兩個核心爭點:一是「董事注意義務之違反與經營判斷法則之不適用」;二是「獨立董事與一般董事之注意義務標準有無差異,以及章程減輕董事責任之效力」。論述順序:先討論全體董事在決策時的瑕疵(未充分知情),排除經營判斷法則的保護;接著討論章程將獨董責任降為「重大過失」是否有效(依第191條無效);最後得出全體董事均應依第23條第1項及第193條對公司負連帶責任的結論。
小題 (一)
股東己得否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所有董事與 A 公司要求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2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要辨識的核心爭點為「公司法第23條第2項之『他人』是否包含受間接損害的股東」。考生應先引出第23條第2項的構成要件,然後將重點放在「股價大跌的損害定性」。股價下跌是因為公司財產減少所致,屬於間接損害。多數說與實務見解皆認為,若容許股東直接依本條求償,會導致雙重受償及繞過代表訴訟的問題,因此否定股東之直接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