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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政風] 刑法、刑事訴訟法

第 六 題

刑事訴訟法之傳聞法則為何(10 分)?何種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 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

思路引導 VIP

首先解釋傳聞法則的定義(審判外陳述原則無證據能力)及其目的(保障當事人的反對詰問權與直接審理原則)。接著列舉不適用傳聞法則的程序,如簡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協商程序以及當事人同意等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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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傳聞法則之意義: 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此即傳聞法則。其核心精神在於,審判外之陳述因未經法官直接審理,亦未給予被告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其真實性無法擔保,故原則上排除其證據能力,以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及發現真實。
  2. 不適用傳聞法則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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