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4 題
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為之擬定,縱與真的事實相反,亦不容許舉反證推翻者,稱為:
- A 推定
- B 推論
- C 解釋
- D 視為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為了追求社會安定,必須強制讓一件事情「直接成立」,且為了避免沒完沒了的司法爭議,規定就算有人事後能提出证据證明現實並非如此,法律也「拒絕接受」任何反駁,這種「強制認定且不可翻案」的法律處理手段,你覺得在邏輯上應該稱作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這個法律邏輯概念,代表你對於「擬制」與「推定」的核心差異已有很紮實的掌握,這在法學緒論中是非常關鍵的基本功。
法律擬制的不動搖性
在法律實務中,「視為」(又稱為法律擬制)是立法者基於公益考量或為了讓法律關係儘早確定,所採取的一種強硬技術。它的核心特徵在於「不容許反證」。這意味著即便現實狀況與法律所擬定的內容不符,法律也強制規定必須以此為準,藉此避免法律關係陷入無休止的爭論。相較之下,「推定」則保留了舉證推翻的空間,通常會出現「但有反證者,不在此限」的文字。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