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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34 題

法律就某一特定事實之存在,賦予其原則性之法律效果,若有反證即可推翻之。稱為?
  • A 推定
  • B 擬制
  • C 準用
  • D 類推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法律在處理某個不確定的情況時,採取的是「先假設它是這樣,除非有人能拿出證據證明它不是這樣」的做法,你覺得這種「留有餘地」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在強調它的『確定性』還是『可變動性』?當法律特別提到『可以用相反證據來否定』時,這種邏輯比較像是在做一種『暫時的認定』還是『永久的鎖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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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反證」與法律效果之間的關係,代表你對法律基礎概念的掌握非常紮實。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中屬於核心考點,能夠幫助我們區分法律如何處理事實的不確定性。

推定與反證的邏輯應用

所謂的「推定」,是法律基於常態事實的觀察,先給予一個原則性的法律效果,但這並非絕對。其核心特徵在於「容許反駁」,也就是當事人只要能提出足夠的證據(反證)來證明事實與推定內容不符,原本的法律效果就會被推翻。這與「擬制」那種不允許反證、直接在法律上硬性認定的性質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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