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5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28 題
因刑法採嚴格罪刑法定原則,下列何種法律解釋方法不適用之?
- A 類推解釋
- B 擴張解釋
- C 當然解釋
- D 反對解釋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法律規定「在教室內禁止攜帶水果」,而你帶了一個不屬於水果的物品進入,但法官卻認為這個物品「性質上很接近水果」而處罰你。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原本的文字是否還具有保護你、讓你預知行為後果的功能?如果法官可以隨意將法律未提到的事物「比照辦理」,對公民的權利會造成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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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類推解釋,代表你對法學緒論中最重要的「罪刑法定原則」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是國家考試與法律學科中的經典考點,雖然看起來平易近人,但它實質上是在測驗學生是否理解「保障人權」與「司法權限」之間的界限。
罪刑法定原則的紅線
在刑法體系中,為了防止國家濫用權力,法律明確規定了行為必須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才能處罰。類推解釋(或稱類推適用)的本質,是將法律未明文規定的事項,引用性質相近的條文來定罪。這在重視預測可能性的刑事領域中是絕對禁止的,因為這無異於法官在「創造」新的犯罪類型。相較之下,擴張解釋或當然解釋仍是在法律文義或邏輯的範圍內進行說明,因此是被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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