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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國貿] 政府採購法規、商事法
第 44 題
44.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下列何者屬於無須陳報上級核准之事項?
- A 統包方式辦理工程採購
- B 減價收受
- C 最有利標
- D 超過底價百分之四的決標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採購的監督機制中,上級機關通常介入的是「程序上的例外」或是「可能產生弊端的裁量」。請試著思考:當機關遇到『預算超支』或『驗收規格不符』等偏離原軌道的情況時,與僅僅是選擇一種『將設計與施工合併發包』的行政策略相比,哪一種情況更具備潛在風險,進而更需要上級單位的外部審核來分擔責任與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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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上級機關核准」與「機關自主權限」的界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哪些屬於法律明定的「例外程序」或「風險決策」。
採購策略與核准權限之辨析
在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中,上級機關扮演監督者的角色。當機關面臨如減價收受、採行最有利標或是超底價決標(底價之 $4%$ 以內且在預算內)等涉及變更契約品質標準或重大預算動支的情形時,為了防弊與審慎起見,依規定須陳報上級機關核准。然而,「統包」(Turnkey)本質上是一種「採購執行方式」,旨在提升效率與整合設計施工權責,只要機關經評估確認符合效益並依相關辦法辦理,即可逕行採行,無須逐案陳報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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