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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0 題

下列何種採購不允許採統包方式辦理?
  • A 勞務採購
  • B 財物採購
  • C 工程採購
  • D 設計加施工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統包』制度的設計初衷,是為了讓同一個對象同時負責『構思設計』與『將其實體化』(如蓋出一棟房子或做出一套設備)。在工程、財物與勞務這三種採購中,哪一種採購通常只涉及純粹的專業服務、研究或管理,而不需要『將設計轉化為實體產物』的過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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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顯示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特殊招標方式的適用範圍,有著非常精確且敏銳的判斷力。

統包採購的法定適用對象

在法規邏輯中,「統包」(Turnkey)的核心意旨是為了提升效率,將「設計」與「後續執行」整合由同一廠商負責。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24 條的明文規範,機關得採行統包方式辦理的對象僅限於**「工程採購」「財物採購」。由於「勞務採購」**(如諮詢、研究、維修等)其本質多為無形的專業服務或智力勞動,並不具備統包制度中「設計結合實體產出(如建築或設備)」的典型流程,因此在法律位階上並未開放採行統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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