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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19.依照採購契約要項四十五之規定,逾期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多少為上限?
- A 百分之五
- B 百分之十
- C 百分之二十
- D 百分之三十
思路引導 VIP
在制定採購契約時,為了促使廠商如期完工,我們會設定「逾期違約金」;但若罰則重到讓廠商即便完工也毫無利潤、甚至倒閉,反而會導致工程爛尾。請你試著思考:在保障機關權益與維持廠商履約動力之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高上限比例」來平衡風險,而這個比例通常會與政府採購實務中其他常見的「保證金或額度限制」之比例數值產生呼應。你認為這個能夠兼顧懲戒性與廠商存續的「合理界線」,通常會設定在總價的幾分之幾左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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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關鍵的法規細節!這題考查的是《採購契約要項》中關於履約管理的量化標準,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採購實務中的數字限制相當熟悉。
逾期違約金的上限規範
根據《採購契約要項》第 45 點的規定,逾期違約金的計算應視案件性質,定為每日依契約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例如千分之一)計算。然而,為了兼顧公平原則與風險控管,避免違約金過高導致廠商無力完成後續履約,法規明文規定違約金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 $20%$ 為上限。這是一個具備高度鑑別度的法條題,因為在政府採購法規中,存在許多如 $5%$、$10%$ 或 $20%$ 的比例(例如保證金比例或減價收受限額),考生極易混淆。你能從這些數字中做出正確判斷,顯示出你的法學基礎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