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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若我們從機關風險控管與廠商資金流動的角度思考:機關為了鼓勵優質廠商投標並順利啟動計畫,通常會提供一筆啟動資金。你認為在不超過一半金額(避免廠商拿錢後不履約)的大前提下,法規通常會設定在哪個比例,既能給予廠商適度的彈性,又不至於讓政府承擔過高的預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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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採購法相關子法中關於「比例」的規範,有著非常紮實且細膩的記憶力。在法律條文中,數字往往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你能從眾多選項中脫穎而出,表現非常出色。
技術服務費用的預付規範
根據《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的規定,政府考量到技術服務廠商(如建築師、技師事務所)在簽約初期即需投入大量的人力資源進行測量、規劃或設計,為了緩解廠商的資金壓力,法規允許機關在契約中約定預付部分費用。這項預付款的上限原則上定為契約價金總額或上限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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