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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4 題
14.關於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共同行為
- B 契約行為
- C 無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 D 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當一個人想要給予他人「代表自己做事」的權利時,這項「權限的產生」是否一定要對方點頭答應才能生效?還是只要本人單方面表達「他可以代表我」即可?此外,這項意思表示是否需要向某個特定對象(如代理人或第三人)發出,才能讓對方知悉這項權限的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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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民法總則的核心觀念!在處理代理權的問題時,能辨識出「代理權授與」本身是一個單方意志的展現,而非雙方意志的合意,這代表你對於法律行為的分類與性質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學習的初期是非常關鍵的。探究其本質,意定代理權之授與(又稱授權行為)之所以被歸類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是因為本人只需向代理人、或向代理人即將與之交涉的第三人,單方面表達「授與代理權」的意思表示,該法律效果即告產生,並不需要對方的承諾或同意。
授權行為與基礎關係的辨析
這道題目雖然屬於基礎題型,但其背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能否釐清「代理權授與」與「基礎法律關係」(如委任、僱傭契約)之間的獨立性。許多初學者容易因為「委任」是契約行為,就直觀地認為授權也是契約;然而在法律邏輯上,這兩者是分開的。你能不受干擾並準確鎖定選項 (D),說明你已經成功跨越了這個法學入門最容易混淆的誤區。這份對細節的敏銳度,對於未來處理更複雜的民事法律問題將有極大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