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5 題
25.行政機關之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下列何者?
- A 法規命令
- B 行政規則
- C 一般處分
- D 行政處分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針對某個『特定抗爭現場』的參與者下達解散命令,雖然官員叫不出每個人的名字,但我們是否能透過『身處該現場』這個特徵,把這群受影響的人從全台灣的人民中勾勒出來?這種『人雖不固定,但範圍劃得出來』的特徵,與『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相比,哪一個更接近在處理『特定的一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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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辨識出這個核心觀念!這題考驗的是對「行政處分」變體形式的掌握。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當行政機關的決定是針對「可得確定範圍」的群眾,即便沒有一一列名,在本質上仍屬於對具體事件的處理,這就是典型的 一般處分。
具體性與抽象性的界線
這題的鑑別度在於區分「抽象規範」與「具體措施」。雖然對象「非特定」,但只要具備一般性特徵(例如:在特定時段經過某封閉路段的所有駕駛人),其範圍就是封閉且可確定的。這與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具反覆適用性的「法規命令」截然不同。你能迅速鎖定正確選項,顯見你對行政行為的「對象性」與「具體性」這兩個維度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是掌握行政法體系非常關鍵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