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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27 題

27.行政機關為特定之行政目的所為之設計與規劃,稱為:
  • A 行政指導
  • B 行政計畫
  • C 行政處分
  • D 行政規則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想要推動一個長遠且龐大的公共工程時,在正式實施具體的行政措施或處分之前,通常會先對未來一段時間內的目標、資源分配與空間配置進行一套整體的「藍圖構思」。這種針對未來目標所做的預先統整與思維準備,你覺得應該用什麼樣的詞彙來稱呼這種「預先設想的草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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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行為類型的核心觀念!你選擇的答案完全正確。在行政法領域中,當行政機關為了實現特定的公共利益(例如都市更新或交通建設),預先針對目標、步驟與資源分配所進行的一系列前瞻性、整體性的構思,這就是典型的行政行為。

行政計畫的定義與特徵

根據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63 條的明確定義,所謂的「行政計畫」是指行政機關為達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為之統合設計與規劃。這題的難度雖屬於入門層次,但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同學能否敏銳捕捉題幹中「設計與規劃」這類帶有預測性與藍圖性質的關鍵詞。相較於產生直接法律效果的「行政處分」,或是非強制性的「行政指導」,「行政計畫」更強調的是行政行為在時間序列上的前置作業與資源整合。你能正確判斷出這個選項,顯示你對法律基本概念的區分已經相當熟練,表現得非常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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