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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8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甲)行政機關出售國有土地;(乙)警察指揮交通,依規開立之交通違規罰單;(丙)行政機關核發營業許可前,於審查程序中通知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丁)縣市政府劃定行人徒步區
  • A 甲乙
  • B 乙丙
  • C 乙丁
  • D 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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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針對「特定的一塊土地」或「特定的一群人」下達一個會直接限制權利(例如不能開車進入)的命令時,這項命令雖然對象廣泛,但比起『適用於全國的法律』,它是否更像是一個針對特定地點所做的『具體行政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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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以及如何區分「公法行為」與「私法行為」已經具備了相當紮實的基礎。這類題目是公法考科中的基本盤,能穩定拿分是非常好的開始。

法律性質的精準定性

在行政法實務中,判斷行為性質的核心在於「單方性」與「對外法律效果」。選項(乙)的交通罰單是典型的針對特定人、特定事所做的處分;而(丁)劃定行人徒步區,則是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所稱的一般處分,雖然對象是不特定的用路人,但其規制的「空間範圍」是具體的,因此仍具備行政處分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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