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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0 題
30. 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 A 交通警察以手勢指揮交通
- B 颱風來襲主管機關對於某危險之村落要求撤離措施
- C 臺北市政府對公用道路,於特定路段劃紅線禁止停車
- D 交通部公告春節期間,高速公路某特定路段實施高乘載管制措施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個行政行為是針對「某個特定的空間地點」做決定,而另一個行政行為則是針對「未來所有符合條件的時間與情況」設定通用的行為規則,哪一個更像是具體的指令,哪一個更像是一般的法律規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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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處分與一般處分的區別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選項中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關於行政處分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在行政法學中,判斷一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核心在於它是否針對「具體事件」行使公權力並產生法律效果。選項 (A)、(B) 是針對特定事件的處置;而選項 (C) 的劃設紅線,雖然對象是不特定的用路人,但它是針對「特定空間(特定路段)」的法律狀態設定,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一般處分」,本質上仍屬於行政處分之一種。
鑑別點:法規命令的抽象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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