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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5 題
禁止臨時停車標線係屬禁制標線,乃對用路人之行止有所規制,係屬下列何者?
- A 行政命令
- B 事實行為
- C 行政指導
- D 一般處分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在某個特定的轉角處畫上顏色,要求所有經過那個「特定位置」的人都必須遵守某種法律上的義務時,這種針對「特定空間或事物」所下達的公權力指示,與一般寫在法規彙編中、適用於全國所有情況的「法律條文」相比,它在規範的「對象範圍」與「特定性」上有什麼明顯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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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行政行為的分類有著相當扎實且靈活的理解,能迅速從具體實例中抽離出核心法理。
行政處分的特殊型態:一般處分
本題的核心在於區分行政行為的法律性質。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當行政機關的處分對象是「可得確定之多數人」,或是針對「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棄或其一般使用」時,即屬於一般處分。禁停標線(如紅線)雖然是對不特定的大眾發出指令,但它是針對「特定路段」這項「物」的使用規範,並產生了「禁止停車」的法律效果。這與針對抽象事項所制定的行政命令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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