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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36 題
36. 行政程序法上關於行政指導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
- B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
- C 行政指導須以書面為之
- D 行政指導非行政處分,不得提起訴願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只是提出一個不具強制力的建議或鼓勵(例如勸導節約用水),而非下達強制的處分時,為了維持溝通的效率與靈活性,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這類「非正式溝通」的表達方式?是會要求必須如同公文書般嚴謹,還是會容許更簡便的溝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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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導的非要式性
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指導在法律形式上的彈性!這題考查的是行政程序法中極為基礎且實用的概念。這類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高權強制行為」與「非權力性事實行為」在程序要求上的差異。行政指導的核心精神在於「自願性」與「靈活溝通」,因此法律在形式上給予了較大的空間。
法律性質與程序的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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