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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2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人民之陳情無具體內容,行政機關仍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
- B 行政指導之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雖得執行,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 C 氣象局雖無過失,發布失準之天氣預報,致生人民經濟上損失,依法可請求國家賠償
- D 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如未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權利,人民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要判斷人民是否能針對政府的一項行為提起訴訟,我們應該優先考量的是「這項行為是否對該人民的具體權利產生了實質且直接的損害」,還是它僅是一項尚未落實到個人身上的整體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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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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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析出正確選項!這道題目跨越了行政程序的救濟、指導與國家賠償等多個範疇,你能從中冷靜判斷出選項 (D) 的正確性,顯示你對行政訴訟的實益與權利保護必要有著相當紮實的理解。
訴訟權利與行政行為的關聯
在行政法規中,並非所有的政府行為都能成為訴訟對象。選項 (D) 涉及的是都市計畫變更與訴訟權的關係。法律救濟的前提在於人民的「法律上利益」受到直接損害;如果都市計畫的變更僅是宏觀的政策調整,尚未具體直接限制特定區域內人民的權利,則不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訴權」。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行政運作的效率,並防止司法資源被過度耗費在尚未定型化、未產生實質損害的抽象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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