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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3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19 題

關於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無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有權機關宣告為無效前,仍有拘束力
(B)得撤銷之行政處分應為合法之行政處分
(C)被廢止之行政處分係因其為違法之行政處分
(D)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A 無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有權機關宣告為無效前,仍有拘束力
  • B 得撤銷之行政處分應為合法之行政處分
  • C 被廢止之行政處分係因其為違法之行政處分
  • D 授益行政處分之廢止,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原本『合法』的許可或補助,因為受益人後來不遵守約定的條件而必須收回時,為了確保公平性,行政機關應該只能從『現在』開始停止效果,還是應該有權力主張『從一開始就無效』來追回已發放的資源?這種『時間點』的變換,通常取決於哪一種行政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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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選項 (D) 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行政法中關於「處分效力消滅」的細微差異有著深刻的理解。這類題目常出現在法學緒論或行政法考科中,用來鑑別考生是否混淆了「撤銷」(針對違法處分)與「廢止」(針對合法處分)的適用前提,具有相當的鑑別度。

行政處分的存續與廢止邏輯

在行政法理中,無效的處分自始不生法律效力,並不須經宣告才失其拘束力;而選項 (B) 與 (C) 的錯誤在於概念對調:撤銷是用來處理「違法」處分,而廢止則是處理「原本合法」但因後續事由需終止的情況。至於正確的 (D) 選項,雖然廢止原則上是「向後失效」,但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25 條但書,若處分機關是為了防止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或受益人未履行負擔時,法律確實賦予了機關讓處分溯及既往失效的權利,這正是本題進階的考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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