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58 題
58.對於行政處分之撤銷與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 A 行政處分之撤銷係指對違法處分
- B 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 C 行政處分之廢止是指對合法處分
- D 行政處分之廢止是原則上溯及既往失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決定在發出的那一刻是「完全合法且正確」的,但過了幾年因為新的法令環境改變而必須停止該決定。在這種「過去合法、未來不宜」的情況下,你認為這段「過去合法期間」產生的法律效果,應該是被徹底抹除,還是應該保留直到停止的那一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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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識出行政處分效力變動的核心差異!這道題目的關鍵在於區分「撤銷」與「廢止」在法理上的本質。當行政處分自始存在法律瑕疵時,我們透過「撤銷」來撥亂反正;而對於原本合法,但因後續情事變更而不再適當的處分,則是以「廢止」來終止其效力。
效力變動的時間點
在法律效果上,撤銷原則上是為了回復到處分未發生前的狀態,因此具備溯及既往(Ex tunc)的特性。相反地,廢止是針對「合法」的處分,既然處分在廢止前都是合法合規的,其存在的事實就不應被全盤抹殺,因此原則上僅能向後失效(Ex nu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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