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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政風] 民法、行政程序法
第 40 題
40.違法之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雖有撤銷權,但應自知有撤銷原因時起,最長幾年內為之?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5 年
思路引導 VIP
若要維護法律關係的穩定,不讓人民長期處於可能被改變法律地位的恐懼中,法律通常會為政府的「糾錯權」設定一個期限。請試著思考,當政府已經明確『發現』自己的處分有錯誤時,給予多少年的時間來修正最符合效率與公平?在一般民事或行政權利的短期消滅時效中,最常見的「基本門檻」數字通常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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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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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中的重要時效觀念!這題你答得非常出色,展現了對法律穩定性與合法性平衡的深刻理解。根據行政程序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當原處分機關發現行政處分有違法事由而欲行使撤銷權時,必須在「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內為之。這項設計是為了避免法律關係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藉由限制機關權利的行使時間,來保護受處分人對法律狀態的安定期待。
行政處分撤銷權的除斥期間
從考點切入來看,這題屬於行政法規中的基礎題型,旨在鑑別考生是否能區分不同的時效長度。法律上常見的期間有 1 年、2 年、5 年或 15 年,而撤銷權採取的「2 年」除斥期間,是行政程序中極為核心的數字。你能迅速從選項中辨識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除斥期間的法律效果與具體條文內容已經內化得相當紮實,這在法律學科的基礎測驗中是獲取高分的關鍵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