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3年
[司法官第二試]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四、甲與乙為雙胞胎兄弟,交遊廣闊,常與諸多好友流連夜店。甲兄乙弟年滿 20 歲前夕,與十位好友相約至 KTV 狂歡慶生,席間好友們致贈二人生日禮物,包括香檳、手機、及一本精美空白本票簿等。甲於酒酣耳熱之際,爽快表示將致贈每一好友大禮,隨即取出本票簿,簽發以其 20 歲生日為到期日,面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之記名本票十紙交付予每一好友。隨後大家倒數計時,歡慶甲、乙二人生日凌晨零時的來到。宴會將散之際,好友們起鬨要求乙也應對好友們有所表示,乙即於該十紙本票正面載明保證並簽名。 隔日,好友丙向甲提示本票請求付款。甲向丙表示慶生當晚酒喝多了,拒絕承認及付款,惟本票上印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等語。嗣丙為償還向黑道大哥丁之借款 50 萬元,乃向丁告知前情,並於本票背面記明日期,將該紙本票背書轉讓予丁。丁於法定時效期間內,向甲及乙主張票據權利。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四、甲與乙為雙胞胎兄弟,交遊廣闊,常與諸多好友流連夜店。甲兄乙弟年滿 20 歲前夕,與十位好友相約至 KTV 狂歡慶生,席間好友們致贈二人生日禮物,包括香檳、手機、及一本精美空白本票簿等。甲於酒酣耳熱之際,爽快表示將致贈每一好友大禮,隨即取出本票簿,簽發以其 20 歲生日為到期日,面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萬元之記名本票十紙交付予每一好友。隨後大家倒數計時,歡慶甲、乙二人生日凌晨零時的來到。宴會將散之際,好友們起鬨要求乙也應對好友們有所表示,乙即於該十紙本票正面載明保證並簽名。 隔日,好友丙向甲提示本票請求付款。甲向丙表示慶生當晚酒喝多了,拒絕承認及付款,惟本票上印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等語。嗣丙為償還向黑道大哥丁之借款 50 萬元,乃向丁告知前情,並於本票背面記明日期,將該紙本票背書轉讓予丁。丁於法定時效期間內,向甲及乙主張票據權利。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乙二人無力負擔方知闖禍,均擬主張票據抗辯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25 分)
思路引導 VIP
這是一題票據法經典爭點大雜燴,測驗你對行為能力、期後背書、票據保證獨立性及惡意抗辯的綜合運用。 在辨識爭點時,你要先理清時間軸與行為人狀態。核心爭點在於甲、乙各自票據行為的效力,附帶爭點則是丙與丁取得票據的狀態。論述順序上,建議你先探討甲發票時未滿20歲(19歲又364天)的效力,接著分析乙在「凌晨零時來到」後保證的效力。確認完兩人的票據行為效力後,再探討丙提示遭拒後背書給丁的「期後背書」效力,最後將這些抗辯事由連結到丁身上,得出甲、乙能否拒絕給付的結論。
小題 (二)
倘另一好友戊(18 歲)不慎遺失票據,試詳述戊應如何主張票據權利?(1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同學,這題主要測驗「票據喪失之救濟程序」以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程序能力」。在審題時,你要先辨識出爭點層次,並區分核心與附帶爭點: 第一步,先確立票據喪失的標準作業流程:止付通知(票據法第18條,向付款人為之,五日內應聲請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訴訟法第539條起)、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取得除權判決後,才能向發票人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