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商事法、行政法
第 三 題
📖 題組: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決議解散並以董事 A、B、C 三人為清算人,A、B、C 三人逕將公司全部資產變賣,並將變賣所得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予各股東。試問: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決議解散並以董事 A、B、C 三人為清算人,A、B、C 三人逕將公司全部資產變賣,並將變賣所得依股東持股比例分配予各股東。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甲公司欠稅 500 萬元未繳,稅捐稽徵機關得否請求 A、B、C 三人與甲公司連帶賠償?(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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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稅捐稽徵法對於清算人未依法繳清稅捐即分配賸餘財產時之規定與責任性質。
小題 (一)
依公司法規定,甲公司應經內部如何之決議程序方能辦理解散?(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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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解散之決議程序(特別決議),依據公司法第316條作答。
小題 (二)
倘甲公司之債權人乙受有工程款 1,000 萬元未獲清償之損害,乙就其損害僅向 A、B 二人請求渠等應連帶賠償 1,000 萬元,有無理由?(7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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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清算人未依法清償債務即分配賸餘財產之責任,並說明清算人違反職務致他人受損害之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