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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欲汰換已行駛多年的老爺車,但因手頭不寬裕,因此來到二手車行購買,一眼即看中賣場上之 A 車。甲在與老闆乙談論 A 車的買賣過程中,都未提及該車是否為泡水車,乙知情卻不告知。甲在購買 A 車後,即出國洽公,在車子送達一週後才發覺 A 車為泡水車。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如當天是由二手車行之員工丙與甲接洽的話,其間之法律關係有無不同?(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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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代理關係。丙作為乙的員工(代理人或使用人),其知情不報的行為對乙的影響。說明乙是否仍需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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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代理或使用人關係:丙為乙之員工,屬乙之代理人或履行輔助人(使用人)。
  2. 責任歸屬:依民法第224條或第105條,丙之故意或過失(知情不報),乙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因此,甲仍可對乙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或撤銷受詐欺之意思表示,法律關係實質上無不同。

小題 (一)

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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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甲乙間的買賣契約關係。探討乙未告知 A 車為泡水車是否構成瑕疵擔保責任或詐欺。說明甲可主張的權利,如解除契約、減少價金或撤銷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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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買賣契約關係:甲乙間成立買賣契約。乙負有交付無瑕疵物之義務(民法第354條)。
  2. 瑕疵擔保責任:A車為泡水車屬重大瑕疵。乙知情不告知,甲可依民法第359條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
  3. 詐欺撤銷權:乙故意不告知泡水車事實,可能構成消極詐欺,甲可依民法第92條撤銷買賣之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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