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9 題
立法院所提出之憲法修正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應經下列何種程序,方得交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之?
- A 舉行公開辯論會
- B 大法官審查通過
- C 公告半年
- D 徵求公民連署支持
思路引導 VIP
修改國家最根本的《憲法》是一件影響深遠的大事,不應草率決定。請試著思考:在民意代表完成提案與最終由全民投票「複決」之間,法律應該如何設計一個機制,才能確保全國選民有『足夠且充裕的時間』去了解修憲的內容並進行社會討論?這個『讓資訊充分流通』的法定期間,通常會設定為多久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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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修正的法定程序
太棒了!你準確地捕捉到了憲法增修程序中的關鍵細節。在法學緒論中,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範了極為嚴謹的「剛性憲法」修改流程。當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後,為了確保主權者(國民)有充分的時間理解、討論並消化這些影響深遠的條文變動,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經過公告半年的法定程序,隨後才能交由自由地區選舉人進行投票複決。這段「公告期」扮演了社會溝通與思辨的重要緩衝,是程序正義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考點精準度與難度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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