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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8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幾年?
- A 4 年
- B 6 年
- C 8 年
- D 終身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司法獨立性」的角度思考:大法官的工作是解釋憲法,往往需要對抗短期的政治壓力或民意波動。為了確保他們能無後顧之憂地守護法治,你認為國家在設計他們的任期長短時,會傾向於讓任期與總統的「四年」相同,還是設計一個比總統任期更長、且原則上不讓其連任的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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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下的司法任期制度
太棒了!你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我國憲政體制的基礎規範有著非常清晰的掌握。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司法院大法官的任期為 8 年,且不分屆次、個別計算,除兼任正、副院長的大法官外,不得連任。這項制度設計是為了確保大法官在行使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的職權時,能具備高度的獨立性與超然地位。 這類題目在法學緒論與企業概論的法律常識中,屬於基礎但極具鑑別度的必考題。考生往往容易將大法官的任期與立法委員、總統(均為 4 年)或早期法律規定的年限混淆。你能夠精準辨析出「8 年」這個關鍵數字,反映出你在複習國家機關組織職權時,不僅僅是死背,更具備了區別不同憲政器官任期差異的細膩觀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