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4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三 題
📖 題組:
三、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嗣協議離婚,並已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載明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民國 94 年間取得,而登記為甲男所有之 A 房屋及其基地 B 土地之應有部分(下稱 AB 房地),歸乙所有,而由乙女承擔 AB 房地抵押之銀行貸款債務等語,並於離婚登記後數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登記機關之表格,關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離婚協議之事由,且為節稅,故登記事由記載為贈與。離婚一年多之後,乙女將 AB 房地出售予丁,扣除銀行貸款後得款新臺幣 300 萬元,亦已辦妥由乙移轉於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三、甲男與乙女原為夫妻,嗣協議離婚,並已辦妥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載明兩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之民國 94 年間取得,而登記為甲男所有之 A 房屋及其基地 B 土地之應有部分(下稱 AB 房地),歸乙所有,而由乙女承擔 AB 房地抵押之銀行貸款債務等語,並於離婚登記後數日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因登記機關之表格,關於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無離婚協議之事由,且為節稅,故登記事由記載為贈與。離婚一年多之後,乙女將 AB 房地出售予丁,扣除銀行貸款後得款新臺幣 300 萬元,亦已辦妥由乙移轉於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在丙係甲之金錢債權人之情形,如乙不知甲有負債而受贈與,但丁知甲係為脫債而贈與時,丙之上開請求有無理由?若法院判決丙勝訴,僅丁對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未聲明不服之共同被告?(3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民法與民訴綜合題」,這種類型的題目旨在測驗你對實體法要件的精準度,以及能否將實體法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正確轉譯為程序法上的訴訟型態。看到題目時,請跟著老師這樣思考:
- 【辨識爭點與區分主次】:
小題 (一)
就甲之請求,法院應如何判決?(2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拿到這題時,請先深呼吸,不要被一堆數字跟人名嚇到。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身分法綜合題,結合了「裁判離婚」與「剩餘財產分配」兩大區塊。 【第一步: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附帶爭點】
小題 (二)
若離婚判決確定後隔日,甲死亡,戊向丙請求返還 1,000 萬元,有無理由?丙對戊之請求,可否拒絕?(2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看到這題不要慌。這是一道標準的「身分法跨章節綜合題」,結合了『夫妻財產制』與『繼承法』。請先深呼吸,我們跟著題目的時間軸與當事人關係來拆解。 第一步:辨識核心與附帶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