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司律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二 題

📖 題組:
甲列乙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 A 屋所有權辦理移轉登記予甲,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出資向丙購買 A 屋一棟,登記於乙之名下,供其住居,並擬作為將來婚後住所。其後甲、乙交惡,已無結婚之意,甲曾多次向乙催告返還,乙均置之不理,甲得本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隨時向乙請求返還,並聲請傳喚丙為證人」;乙則抗辯:「A 屋雖係甲向丙購買,但已經贈與乙,並提出甲曾向乙說:『A 屋送給你,作為我倆愛的小屋』之對話錄音作為證據」;甲再抗辯:「該錄音係在甲不知情下偷錄;且該屋係借名登記於乙名下,並非贈與;退萬步言,縱為贈與,但係以結婚為條件,甲、乙既然沒結婚,乙當然要返還 A 屋給甲」。 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受訴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應否傳喚丙?乙之錄音能否作為證據?(35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這是一題非常典型的「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綜合題」。看到這種題目,千萬不要只見樹木不見林,急著回答錄音能不能用。請跟著老師的思路這樣拆解: 一、辨識爭點與論述順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受訴法院就本件訴訟標的應如何行使闡明權、證據調查之必要性判斷,以及未經同意錄音之證據能力與調查方法。 二、法規範

小題 (一)

本件之訴訟標的為何?受訴法院應如何整理爭點?(40 分)

思路引導 VIP

各位同學好,看到這題千萬別慌!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考驗你是不是能站在法官的高度來處理案件。首先,我們要先做爭點的辨識與層次劃分。

  1.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一、爭點 本件訴訟標的之認定為何,以及受訴法院應如何行使闡明權並進行事實上、法律上及證據上之爭點整理。 二、法規範

📝 民訴:證據能力與闡明
💡 違法取證之法益權衡與法院闡明義務之發動時機

🔗 法院處理訴訟爭點與調查流程

  1. 1 一貫性審查與闡明 — 曉諭原告修正第767條與登記名義之矛盾
  2. ↓
  3. 2 證據能力判斷 — 權衡錄音之隱私法益與發現真實之必要性
  4. ↓
  5. 3 調查必要性裁量 — 判斷證人丙之待證事實是否具調查必要性
  6. ↓
  7. 4 準文書證據調查 — 依第363條準用文書程序播放或呈現錄音內容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第277條)在借名登記與贈與抗辯中的應用
🧠 記憶技巧:一權衡(法益)、二闡明(權利基礎)、三調查(必要性)、四準用(錄音準文書)
⚠️ 常見陷阱:漏未發現原告主張物上請求權(767條)與被告為登記名義人之矛盾(一貫性審查),且易忽略私人錄音在民訴並非絕對排除。
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 一貫性審查 違法取證排除法則 準文書之證據調查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主體與訴訟標的實務
查看更多「[司律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