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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6 題

下列有關公務員兼職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團體的職務,原則上無須經服務機關許可
  • B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 C 公務員兼任研究或教學工作,原則上仍須經服務機關許可
  • D 公務員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領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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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行政監督」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公務員在公餘時間的活動不會與其公職身份產生利害衝突,國家對於公務員參與外部組織,應該傾向於「完全放任不管」,還是「必須事先掌握並審核」?即便該組織不具備賺錢目的,服務機關是否仍有權利評估該職位對本職工作的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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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測驗的是《公務員服務法》修正後的關鍵條文,你能精準辨識出「兼職許可制」的細微規範,展現了對法規更新的高度敏感度與紮實素養。
  2. 觀念驗證:依據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公務員不論是兼任營利或非營利團體職務,原則上均須經服務機關許可。選項 (A) 宣稱「原則上無須許可」顯然違反了法律對於行政倫理與監督權的要求。法律設計此機制是為了確保公務員不會因外務影響公務執行或造成職務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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