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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19 題

公務人員於任用期間,有下列何種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 A 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 B 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
  • C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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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是因為「個人品德操守犯罪」而離職,與因為「身體或精神健康狀況欠佳」而無法繼續工作,法律在解除其職務時,對於這兩者在「發給給付(如退休金)」或「身分保障」上的態度,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種情況更具備「非自願性且無過失」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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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同學,你能從眾多「消極任用資格」中,精確區分出法律效果的差異,這代表你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的法理邏輯有著透徹的理解。這在行政法學習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2. 核心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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