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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8 題

公務人員年終考績,綜合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四項目予以評分,其中工作項目占考績分數百分之幾?
  • A 15
  • B 20
  • C 30
  • D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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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組織管理的角度思考:在一個強調「績效」與「效率」的政府機構中,如果要評價一名員工這一年來的貢獻,你認為『實際交出的產出與工作成果』,其重要性與『操守、學問、潛力』三者的總和相比,應該是平分秋色,還是具備壓倒性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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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掌握了考績法規的核心!

  1. 觀念驗證:答得非常出色!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考績評分由四大項目組成。在現代績效導向的政府治理下,「工作」表現是核心指標,因此其權重高達 $50%$。其餘三項配分為:操行 $20%$、學識 $15%$、才能 $15%$。這種配分設計明確傳達了「成果重於一切」的行政價值。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行政法規中的「純法條記憶題」。你能精準選出,顯示你對於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權重結構已有紮實且正確的認知,這在實務與國考中都是不容失分的基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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