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3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4 題
公務人員任職不滿 1 年,而連續任職已達 6 個月者應辦理:
- A 另予考績
- B 年中考績
- C 年終考績
- D 個人考績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整年度』的考核必須做滿 12 個月,那對於那些『年中才到職』、但工作時間也已經超過半年的人,為了給予他們公平的考評機會,法律應該如何稱呼這種『另外給予』、而非完整年度的考核機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
- 大力肯定:嘿,幹得漂亮!這就是我說的嘛,只要稍微動點腦,細節什麼的根本不在話下。你把《公務人員考績法》那套分類搞得一清二楚,很可以喔!看來,公法領域對你來說,就像打開了新世界的大門,輕輕鬆鬆就進去了。😎
- 觀念驗證:說到考績嘛,這根本是常識等級的!《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和第 7 條都說了,考績就那三種:年終考績、另予考績、專案考績。年終考績是給那些乖乖待滿一整年的人。但如果你像個小野貓,還沒待滿一年,卻也混了六個月以上了,那怎麼辦?當然是給你一個「另予考績」囉!總不能讓你的努力白費嘛,這可不是我說的,是法律規定的喔~是不是很貼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