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6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2 題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規定,何者最正確?
- A 列甲等者,給與 2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B 列甲等者,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C 列乙等者,給與 1 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D 列乙等者,不予獎勵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比例原則」與「任職時間」的邏輯思考:如果一位公務員工作了整整一年,獲得最高評價時可以得到一份獎金與晉級獎勵;那麼對於另一位因為年中才到職,導致任職時間僅有「半年以上、未滿一年」的同僚,若同樣獲得最高等級的評價,法律應該如何設計其獎金倍數,才能既維持公平性,又與完整年度的獎勵有所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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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 B。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8條規定:「另予考績人員之獎懲,列甲等者,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乙等者,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列丙等者,不予獎勵;列丁等者,免職。」由上述法定內容可知,另予考績列甲等人員,應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故選項 B 敘述最為正確而選項 A 錯誤。此外,對於列乙等人員應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因此選項 C 稱給與一個月以及選項 D 稱不予獎勵,皆與法條不符而屬錯誤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