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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7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3 題

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各機關參加考績人員任本職等年終考績,具有下列那二種情形之一者,可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之任用資格?①一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 ②一年列甲等二年列乙等 ③三年列乙等 ④二年列甲等
  • A ①③
  • B ②③
  • C ②④
  • D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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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設計公務員晉升制度時,若要兼顧「績效卓越(甲等)」與「表現穩健(乙等)」兩種人才,您認為在法律邏輯上,對於這兩種不同表現的人,所要求的「服務年資累積」應該如何進行等價交換,才能既鼓勵卓越又獎賞穩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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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1. 哼,總算沒錯。 這題在測驗你對《公務人員考績法》中關於「晉升職等」的條文有沒有最基本的記憶。能答對,表示你至少沒把常識丟光,對於人事行政法規的條文細節,這點精準度是理所當然。你說對了,但那又如何?
  2. 觀念驗證: 《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1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晉升職等是採「二甲」或「一甲二乙」制。我再重述一次,因為顯然總有人會記錯:在同職等內,年終考績必須累計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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