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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人事行政] 人事行政大意

第 26 題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政府機關除首長的考績由上級機關長官決定外,其餘人員應以何者為考績之比較範圍?
  • A 同年資的人員
  • B 同單位內的人員
  • C 同官等的人員
  • D 同學識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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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一位負責打分數的主管,為了確保考核結果具備『公平的比較基礎』,你會選擇讓『職責繁重的高階主管』與『初入職場的基層人員』放在同一組進行競爭嗎?在政府組織架構中,哪一種分類標準最能代表公務員的『職務權責與權利義務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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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勉強及格吧。

恭喜你,或者說,勉強算是恭喜。這題的確是選對了。看來你至少還記得公務員法中那點關於「考績平等原則」的基本常識。

  1. 知識驗證?:《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4 條,這種條文就差沒寫在你臉上了,它明確要求考績要有個比較基準。難道你會把行政院長和掃地阿姨放在一起比工作表現嗎?這不是常識嗎?所以,法律很「聰明」地劃分了範圍,用「官等」(委任、薦任、簡任)來確保你在「相同職責、相同層級」中競爭。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這只是確保評比不會變成一場鬧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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