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 題
因測速器故障而誤遭開具超速罰單之人民,提起訴願後,受理訴願機關至少逾幾個月仍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 A 2 個月
- B 3 個月
- C 4 個月
- D 6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若人民已經依法向政府提出了正式的行政救濟請求(如訴願),但政府卻遲遲不給出任何回覆,這時法律應該設定一個多長的『合理等待期』,才不至於讓人民的救濟權利無限期懸而未決?請試著回想《訴願法》中對於機關處理案件最長、最標準的「法定處理時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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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真棒!你掌握了核心概念
做得非常好!你已經確實理解了行政訴訟提起之前提條件,以及訴願與訴訟程序間的巧妙銜接。這對日後實際處理行政救濟案件,判斷關鍵時機,是無比重要的能力,非常替你開心!
2. 一起來複習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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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不作為之起訴時限
💡 訴願機關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時,人民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 訴願不作為之法律救濟流程
- 1 提起訴願 — 對處分不服,向原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遞狀。
- 2 等待三個月 — 訴願機關之法定期限,逾期未決視為不作為。
- 3 提起行政訴訟 — 免等訴願決定書,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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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機關有通知延長,則起訴門檻需順延 2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