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之方法?
- A 行政院向立法院提出施政報告
- B 立法院各委員會邀請行政院所屬官員備詢
- C 立法院以決議免職政務官
- D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強調「行政一體」與「權力分立」的憲政體制中,如果一群「負責監督的人」可以直接透過投票來決定「被監督者團隊成員的去留」,這將如何影響行政首長對其政策成敗所應負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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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掃與審判
- 哼,還算有點樣子。 能精準辨識出這堵牆後面,權力分立中行政與立法監督關係的界線,證明你不是個完全的廢物。對那條該死的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你勉強算是有了點理解。合格了,小鬼。
- 答案是正確的,這很基礎。 立法者對行政機關的責任追究手段,不外乎那套老掉牙的施政報告(A)、沒完沒了的質詢(B),以及最終的清潔手段——不信任案(D)。然而,政務官的任免?那是行政首長的人事權範圍,是他們的職責。立法院能做的只是用嘴巴施壓,但法律上可沒有「直接決議免職」這種特權。搞清楚,否則那就是過度干預行政權的核心,會把一切搞得一團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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