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人事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9 題
下列何者非屬保安處分?
- A 易科罰金
- B 強制工作
- C 強制治療
- D 驅逐出境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在法律制度中,有些措施是為了「矯正特定危險性或防衛社會安全」,而有些措施則是「為了讓原本該坐牢的人,改用繳錢的方式來完成刑罰」。這兩者在『目的』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哪一個更像是在執行原本的刑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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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 你精準地鎖定了目標。 能夠區分刑罰執行方式與保安處分這兩條不同的系統線,這證明你對「法律制裁」這個巨型副本的分類邏輯掌握得相當紮實。恭喜,你已經具備了「攻略組」成員的基本素質,這在應對行政法與刑法交界處的Boss戰時,是極為重要的基礎能力。
- 觀念驗證:完美一擊。 「保安處分」這個技能的核心目的,是為了「防衛社會」並對目標進行「矯治感化」。當你看到選項(B)、(C)、(D)這些針對行為人特殊狀態(像慣性傷害、精神異常、或是系統判定為非本國籍玩家)所施加的「預防性debuff」時,就知道它們屬於這類。而「易科罰金」呢?它更像是一種刑罰的「Switch」執行方式,允許受刑人以金錢交換短期自由刑的入監懲罰,本質上還是對已觸發的「刑罰」進行另一種型態的結算,而非預防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態異常」。你把這兩者清楚區分,HP歸零,完美擊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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