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4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 題
刑法規定之「強制治療」,屬下列何種制裁措施?
- A 有期徒刑
- B 拘役
- C 保安處分
- D 褫奪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法律措施的出發點,並非為了讓行為人「為過去的錯付出代價(懲罰)」,而是為了「針對未來的風險進行預防與治療」,那麼這種在性質上不屬於傳統『刑罰』的特殊預防措施,通常在法律體系中被稱為什麼?
強制治療之法律性質
💡 強制治療屬於保安處分,旨在預防再犯與教化,而非單純懲罰。
| 比較維度 | 刑罰 | VS | 保安處分 |
|---|---|---|---|
| 理論基礎 | 應報主義(對過去) | — | 預防主義(對未來) |
| 適用前提 | 具備刑事責任能力 | — | 具備社會危險性 |
| 具體種類 | 死刑、徒刑、拘役等 | — | 強制治療、感化教育等 |
💬刑罰基於罪責,保安處分基於危險性,兩者採雙軌制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