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制裁為從刑?
- A 罰金
- B 保安處分
- C 追徵、追繳或抵償
- D 褫奪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罰的分類中,有些處分可以單獨存在(例如關人或罰錢),但有一種制裁通常必須「依附」在嚴重的刑罰之後,用來剝奪一個人在社會參與上的特定資格(例如當公務員或投票)。這種具備「附加性」且針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的處分,在法律體系中會被歸類在主刑還是從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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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現行刑法對於從刑的種類規定。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明文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由此法條內容可明確得知,我國現行刑法中所訂定的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項,因此選項D為正確答案,而其餘選項的罰金、保安處分以及追徵、追繳或抵償等,均不屬於現行刑法所稱之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