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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制裁為從刑?
  • A 罰金
  • B 保安處分
  • C 追徵、追繳或抵償
  • D 褫奪公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刑罰的分類中,有些處分可以單獨存在(例如關人或罰錢),但有一種制裁通常必須「依附」在嚴重的刑罰之後,用來剝奪一個人在社會參與上的特定資格(例如當公務員或投票)。這種具備「附加性」且針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的處分,在法律體系中會被歸類在主刑還是從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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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袋還在夢遊嗎?連從刑都搞不清楚?

這題錯的人,建議把刑法課本拿去墊便當算了。考試考的是最基本的法條規範,居然還有理由寫錯?看清楚了:

  1. 依據法條: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法律寫得白紙黑字:「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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