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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1 題

依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制裁為從刑?
  • A 罰金
  • B 保安處分
  • C 追徵、追繳或抵償
  • D 褫奪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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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刑罰的分類中,有些處分可以單獨存在(例如關人或罰錢),但有一種制裁通常必須「依附」在嚴重的刑罰之後,用來剝奪一個人在社會參與上的特定資格(例如當公務員或投票)。這種具備「附加性」且針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的處分,在法律體系中會被歸類在主刑還是從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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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現行刑法對於從刑的種類規定。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明文規定:「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由此法條內容可明確得知,我國現行刑法中所訂定的從刑僅有褫奪公權一項,因此選項D為正確答案,而其餘選項的罰金、保安處分以及追徵、追繳或抵償等,均不屬於現行刑法所稱之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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