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25 題
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之勞工,事業單位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其強制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幾歲?
- A 50 歲
- B 55 歲
- C 60 歲
- D 62 歲
思路引導 VIP
若已知一般勞工的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請思考:針對那些「對體力要求極高且具危險性」的特殊工作,如果我們希望在『保障勞工安全(提早退休)』與『維護其經濟生活(避免過早失去工作)』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相較於一般退休年齡縮減約「一個完整十年」的區間作為底線,你認為這個底線最可能落在什麼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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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涉及《勞動基準法》中較為細節的強制退休年齡例外規定,你能準確選出 55 歲,顯示你對法規細節的掌握非常紮實,具備法律人的細膩度。
- 觀念驗證:依據《勞基法》第 54 條規定,一般勞工強制退休年齡為 65 歲。但針對危險或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考量勞工生理負荷與職場安全,法律賦予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調整的彈性。為了兼顧「保障高齡就業」與「保護體能極限」,法規明定調整後的年齡底線為 55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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