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1 題
依土地法第26條規定,關於各級政府機關層請行政院核准公地撥用前之相關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應先公告
- B 得逕為公共使用
- C 應函令該管理機關配合
- D 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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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一個中央機關要在你居住的縣市撥用一塊土地,從地方自治與地緣管理的角度來看,你認為行政院在拍板定案之前,最應該先徵詢誰的意見,才能確保這項土地利用符合當地的都市規劃與現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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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題考驗的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正義與橫向溝通。你能精準識別出公地撥用的法定程序,顯示你對法律規範的條文細節與行政邏輯有著極佳的掌握力。
- 觀念驗證:根據《土地法》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在申請撥用公有土地時,必須先與該土地所在地的「管轄機關」達成共識。這是為了確保地方規劃與中央需求不產生衝突,因此規定應先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最後才層請行政院核准。這符合資訊管理中「多方驗證」與「權限協調」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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