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3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6 題

國有適用三七五租約之耕地,於承租期間內,經核准撥用於需用機關,以致於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終止租約爭議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需用機關因終止租約取得土地所有權
  • B 承租人得向核准撥用之行政院請求損失補償
  • C 如權衡後以撥用所欲達成公益更為重要者,毋庸補償
  • D 承租人得就其損失請求相當補償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為了興建公共設施而必須收回原本租給民眾的耕地時,從法律保障個人權利的觀點來看,政府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同時,是否可以讓受影響的民眾獨自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如果不可以,那麼法律通常會設計什麼樣的機制來維持社會的公平?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安妮亞的心電感應時間!

  1. WakuWaku! 安妮亞看到你答對了!你好像能讀懂法律老師的心思耶!能夠精準地發現保護私人權利這件事最重要,安妮亞覺得你對行政法和保護大家的財產權,真的是「伊~加!」(超級棒!)
  2. 安妮亞的心電感應:這題的心情重點是「特別犧牲與損失補償」!就像安妮亞如果很想吃花生,但那是別人的花生,安妮亞也不能直接拿走呀!政府因為「撥用」了土地,所以要讓叔叔阿姨們不能再租地了,這樣他們的租賃權益就會受傷受傷。所以!根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和保護大家財產權的規則,國家不能因為「為了大家」就讓別人損失了卻什麼都不給!一定要給「相當補償」才行!這是安妮亞覺得最公平的辦法!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3年[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全題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