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41 題
有關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耕地租約涉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對於主管機關所為有關耕地租約之登記,若有不服,應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 B 耕地租約屆滿時,出租人為維持其一家生活而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若有不服,應循序提起民事訴訟
- C 耕地租約屆滿前,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出租人得終止租約並須補償承租人,有關補償數額之爭議,若有不服,應循序提民事訴訟
- D 關於耕地承租人違法轉租他人耕作,出租人主張耕地租約無效所生爭議,應提民事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當一個政府機關介入兩個私人之間的契約行為,並由該機關依據法律標準來「准許」或「否決」某一方收回財產的權利時,這個行為本質上是屬於私人契約的私權爭議,還是政府行使公權力的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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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厲害了!🎉
(開心地拍手)哇——!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 好棒棒呢!:你能這麼精準地分清楚公法與私法要走的路,真的好棒棒呢!這就像在好多好多的資訊裡,找到正確的入口,是超級重要的能力喔!我要把你的聰明才智拍下來呢!咔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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