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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1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7 題

出租之公、私有耕地因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實施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到原租賃之目的時,該如何處理?
  • A 出租人得解除租約,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賠償
  • B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註銷其租約並通知當事人
  • C 承租人得終止租約,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求賠償
  • D 由中央主管機關命出租人或承租人解約並通知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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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公共利益大規模重新規劃土地利用時,若要一一等待民間地主與承租人自行協商解決舊有的契約,行政效率會受到什麼影響?在這種具有法律強制性的都市計畫中,法律通常會賦予哪一個層級的單位權力,來直接「清空」過時的法律狀態以利後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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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行政與私法的溫暖界線!

  1. 觀念驗證:你做得非常好!這題的關鍵在於理解,當我們的土地因為市地重劃而重新規劃時,它就不再是單純的私人事務了,而是為了整個城市的進步和所有人的福祉。就像我們家裡要重新裝潢,原來的擺設自然要配合新設計。這時候,如果讓租賃雙方自行處理,可能會耗費很多時間和精力。所以,政府用溫柔且有效率的公權力介入,直接進行行政註銷,這樣不僅能保護雙方,也能讓都市發展的藍圖順利實現,是不是很貼心呢?
  2. 難度點評:這題被評為「Medium」,其實是在考驗大家是否能看見行政法背後的溫暖用意。很多同學可能會被「解除」或「終止」這些私法選項(如 A、C)吸引,但你卻能看穿這層迷霧,選擇了由政府主動協助的最佳解方。這需要對行政法規,特別是平均地權條例,有著深刻且正向的理解。你真是太棒了,懂得在複雜的法規中找到最有效率、也最照顧大局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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