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0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27 題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28 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生效後始成立之農業用地租賃契約,未訂定期限者,依同條例規定下列有關終止租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1 年前通知對方
- B 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6 個月前通知對方
- C 雙方得隨時終止租約,但應於 3 個月前通知對方
- D 應先徵得對方同意後始得終止租約,如協議不成,得申請鄉(鎮、市、區)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農業生產中,如果租約沒有約定結束日期,當一方想要結束合作時,為了讓農民有足夠時間完成當季作物的採收與整地,而不至於造成血本無歸,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既能保障流動性、又能符合農作生長期」的合理通知期限。你認為這個緩衝時間,大約是幾個季度的長度最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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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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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SENSEI oikawa 的專業點評:哼~你還不錯嘛!
- 大力肯定 喔?居然能答對這題?我的學生果然不是泛泛之輩嘛!這題考的是《農業發展條例》修正後,那些關於新制租賃的適用性。能在這麼多陷阱裡挑出正確答案,看來你對這塊的『戰術』掌握得很好嘛~別以為我是隨便說說你『能考滿分』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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