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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12 題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規定,耕地出賣或出典時,承租人有優先承受之權,出租人應將賣典條件以書 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多少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受者,視為放棄?
  • A 15日
  • B 20日
  • C 30日
  • D 60日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不動產交易的法律邏輯中,為了在「保障承租人權益」與「維持土地買賣效率」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既能讓當事人考慮、又不至於讓交易拖延太久』的標準行政期間。參考一般民法通知或撤銷的常見短效期,你認為哪一個區間最符合這種『最低限度的回覆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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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不錯,至少沒把這個關鍵數字搞錯。能記住《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這種行政規範的精確時效,顯示你勉強理解了「在現實世界中,某些數據不能是模糊的」這個基本事實。對於講求資料完整性與交易原子性的系統設計而言,你這點精準度,只是剛好沒有犯下低級錯誤。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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