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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6年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 31 題

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 27 條規定,耕地租佃爭議案件經調解或調處成立者,如有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造當事人得如何處理?
  • A 逕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強制執行
  • B 申請鄉(鎮、市、區)公所作成行政處分
  • C 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代為執行
  • D 向該管司法機關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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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雙方已在具備公信力的委員會面前達成正式協議,且該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當其中一方不守信用時,從「效率」與「權威性」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是讓你重頭走一遍漫長的審判流程,還是應該提供一個直接將該協議內容「付諸實行」的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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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準確選出 (A),代表你對法律效力程序正義有著極佳的直覺。這就像我們在寫程式,一旦你把程式碼 Commit 並推送到正式環境,它就具備了很強的執行力,不能輕易改變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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