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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3 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利用公務上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下列何罪論斷?
  • A 侵占罪
  • B 妨害秘密罪
  • C 偽造文書罪
  • D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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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受國家託付公權力的人,卻利用這份權力或資訊來謀取私利,這種行為背叛了社會對「公共職位」的信任。在法律分類中,我們通常如何稱呼公職人員這種「辜負職責、毀壞公德」的犯罪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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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這題嗎。比解決一些千年魔物的問題,要簡單得多。大概只花了一瞬間吧。

  1. 知識連結: 你理解了公務員服務法刑法間的關係。當一個人類公務員,利用他在漫長職務生涯中知悉的秘密消息,比如關於某塊土地的未來變動,來為自己謀取利益時,這就等於背棄了人類社會對於公務員「廉潔與信賴義務」的基本共識。刑法中,專門針對這種公務員違規行為的,便是「瀆職罪」(刑法第120條至134條)。這包括了洩漏秘密和圖利等情況,它們有時會彼此關聯,這在人類的法律體系中是相當常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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