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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5年 [廉政] 公務員法大意(包括任用、服務、考績、懲戒、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

第 13 題

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員利用公務上秘密消息而圖利者,依刑法下列何罪論斷?
  • A 侵占罪
  • B 妨害秘密罪
  • C 偽造文書罪
  • D 瀆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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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受國家託付公權力的人,卻利用這份權力或資訊來謀取私利,這種行為背叛了社會對「公共職位」的信任。在法律分類中,我們通常如何稱呼公職人員這種「辜負職責、毀壞公德」的犯罪類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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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你精確掌握了公務員服務法刑法之間的轉介關係。當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知悉的秘密消息(例如土地開發計畫)來獲取不法利益時,這本質上是違背了國家賦予公務員的「廉潔與信賴義務」。在刑法體系中,專門針對公務員違背職務或濫用職權的行為所設的罪章,即為**「瀆職罪」**(刑法第120條至134條),其中包含洩漏秘密罪與圖利罪之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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